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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浏览次数:12464   发布时间:2009-07-02

教师〔2009〕6号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适应我省全面推进“职教大省”建设需要,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和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中心,以建设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到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教师队伍总量满足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核定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保持教师队伍的总量与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国家级重点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一定比例。教师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创新和实践能力等均有明显提高。

  ——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教师岗位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65%左右,其中“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

  ——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面向全体、重点培养、动态管理、不断优化的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养选拔机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队伍建设“281”计划,选拔培养200名专业带头人、800名教坛之星、100名优秀校长。

  二、合理设置岗位,拓宽教师渠道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特点,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以及三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各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科学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学校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合理聘用教职工、签定聘用合同。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可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在编制内设置特殊工作岗位。特设岗位是学校非常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7〕23号)规定,合理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编内缺额教师。要鼓励符合学历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职业教育所需要的应用型专业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应聘任教,对于紧缺专业的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通过实施岗前培训、设置试用期等方式帮助其取得教师资格。要开辟技能型人才绿色通道,广泛吸引企事业单位具有较高学历层次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到学校专、兼职教学。对于编制空缺且需要聘用兼职教师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兼职教师的工资等待遇由同级财政根据相关政策核拨。

  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要支持和鼓励所属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各市要建立职业教育兼职教师人才库,保证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质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师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十一五”期间,依托高等院校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建设20个左右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基地,各市要建立本级培训基地,重点培养培训专业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通过 “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对中职骨干教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并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281”计划选拔对象实施重点培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并按照教育与人事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统一要求,与基础教育师资培训统一安排、同步进行。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中青年教师中定期组织“教学技能比赛”和“专业技能比武”,对优胜者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方面给予优先。

  依托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轮训工作。要围绕培训需求,完善培训课程,设置培训项目,提高培训实效。专业技能培训要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鼓励并帮助教师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周期,每周期内教师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经费由同级财政按规定在职业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步伐

  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应有两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各级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帮助中等职业学校联系生产单位,建立固定的实践锻炼基地,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生产一线实习、考察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和操作技能。

  借鉴访问学者制,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专业研修。建立首席教师制,设立名师工作室,形成学校技术团队。鼓励教师面向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围绕教学、生产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学校可按项目成果给予教师经济资助或分成。鼓励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参加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的考核认证。鼓励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岗位津贴,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

  大力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对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并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学校与教师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立双方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要淡化教师的身份管理,强化教师的岗位管理;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教师的区域管理,进而推动教师由“学校用人”、“系统用人”向“社会用人”的转变。实行告诫制度,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员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予以解聘。

  不断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研究制定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完善教师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以业绩考核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教书育人实绩,作为选聘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主要标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岗位设置等级、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并与工资、津贴挂钩。

  稳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按劳分配,优劳优酬,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任务、贡献、效益,实行绩效挂钩,合理拉开收入档次,注重向教学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

  努力推行完善校长聘用制和任期制。严格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在本系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可以连任,建立健全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制。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力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考核办法,加强履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性。要通过教育管理和典型引路,积极倡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己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在各级教师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中,要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重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师德模范,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教师师德规范,强化教师思想政治、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实施教师考核、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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