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师〔2009〕17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组织提高计划2009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现将国家确定我省的200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项目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1.参训教师的组织和遴选
2009年度,我省有190名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培训名额(附件1、2),遴选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骨干教师,专业对口或接近,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年龄不超过45周岁。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可优先遴选。
2.参训教师报名程序
今年,所有参训教师必须通过填报纸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以下简称《学员推荐表》,附件3)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具体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如下:
⑴组织报名(5月25日前)。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附件2的培训计划,落实参训教师。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由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于5月25日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804室),各省直中职学校单独报送(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联系人:金 智;联系电话:0551-2831836)
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还须登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教育网:http://cvett.tute.edu.cn,公共网:http://www.cvett.cn,以下简称国培网),于5月2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需输入“报名验证码”,所有教师输入的验证码均为“09110551”。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及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告知并指导参训教师进行网上报名。各参训教师务必真实、完整、无误地填写网上报名信息。
⑵公布参训教师名单。学员报名信息经省教育厅审查和各培训机构复核通过后,6月10日前,省教育厅将发文通知各有关单位,并将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返还参训教师。
⑶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通知的开课时间按时参加培训,报到时须将经省教育厅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
3.培训经费情况
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标准为1万元/人,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培训机构不再向参训教师收取额外费用。中央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中央资金到位之前,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
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了我省申报的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申报的计划开展特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各中职学校拟聘的兼职教师人选进行审核和公示,对中等职业学校与特聘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审查和备案,并按规定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申请审批表》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备案。各省直中等职业学校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特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特聘兼职教师的《登记表》及聘用合同均需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审查和备案。
各市、各单位2009年度特聘兼职教师的审核备案情况将作为安排2010年度紧缺专业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的依据之一。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要对参训教师所教专业、教师职务、年龄、教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参训教师的调整必须经过省教育厅的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级培训。各地、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项目管理,统筹做好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教师的遴选组织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