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
为高标准完成我省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 2016 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计划
2016年招生部队为火箭军、海军、空军、武警部队,招生院校为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 22 所高校,共计 740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 2016 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1996 年 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一)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二)填报志愿。志愿报考招收士官的考生必须于 6 月 26日至 27 日填报志愿。6 月 28 日,由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性别、分科类划定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分数控制线,并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公布。省征兵办公室及时向各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下发达线考生名单。(三)政治考核。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牵头,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填报高考志愿同时,将《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发放到志愿报考的考生手中,并组织政治考核。其中,“走访调查栏调查组人员签名”一般由就读学校班主任或教务工作人员签署,“走访调查组负责人签名”由就读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大社区)武装部工作人员签署或由就读中学领导签署。“征集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栏,由报考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政治考核的人员填写,并加盖派出所印章。政治考核工作于 6月26日前完成,合格的《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在参加面试体检时,由考生本人上交负责体检面试工作的市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四)面试体检。面试工作以招收部队和院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每组 3 人以上,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 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体检工作全省划分南、中、北三片,在当涂县、合肥市、蚌埠市设三个体检点,分别由马鞍山、合肥、蚌埠市征兵办公室会同解放军第86、105、123医院具体实施(在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面试体检工作之后),并对面试体检结果负责。考生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前往指定医院参检。面试体检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发布。(五)志愿设置及录取。定向培养士官单独设置4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投档。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等优先录取。(六)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考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 3 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 2.5 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一)教学。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预备役部队或基干民兵的组织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核,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高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 2.5 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 12 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从当年 12 月 1 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七、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化兵役制度改革、拓宽士官选拔培养渠道、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位置,抓实抓到位。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等,及时向考生、家长及老师介绍报考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等相关信息,最大限度争取优秀毕业生。承担体检、面试任务的合肥、蚌埠、马鞍山市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科学筹划,配强力量,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尤其是市征兵办公室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督导,亲自推动,确保招收工作质量。要抓实廉洁招收,完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全程公开透明、阳光招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定向培养士官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面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一)入伍动机不端正,献身国防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紧张艰苦部队生活或长期在部队服役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型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士官的基本条件;
(四)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乖戾;
(五)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
(六)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七)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士官要求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