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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浏览次数:5142   发布时间:2016-0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部署,现就办好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推进全民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时间: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拟于10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地活动周举办时间要结合当地实际,在10月前后一个月内自行安排。
  二、活动内容
  (一)推动社区广泛开展全民学习活动
  要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鼓励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馆开展学习开放日”“主题活动日”“专题讲座等活动,提供学习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农技推广站等机构,面向农村社区开展宣讲、咨询和培训服务。
  (二)推动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向社区开放
  要动员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发挥场地、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就近面向社区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开放适于社区居民学习的数字化资源及服务。
  (三)推动全民阅读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为内容,通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数字化阅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民阅读。
  (四)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与展示活动
  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活动,认真发掘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总结当地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并向活动周工作小组推荐3-5百姓学习之星3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作为今年全国活动周宣传推广的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三、组织工作
  本届活动周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共同主办,由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人民政府承办。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今年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将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邀请教育部有关领导、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成人教育协会代表等参加。各地要紧贴人民群众需求和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活动周实施方案,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廉洁办活动,努力使活动周取得实效。
  四、新闻宣传
  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展示当地包括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成果;宣传展示终身学习典型人物的事迹。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终身学习;宣传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更多的地方、部门为居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
  五、其他事项
  各地开展活动周的情况将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门户网站登出。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于9月初,将本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活动周有关情况、3-5百姓学习之星3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材料(文字、视频、图片)报送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在11月底前,将本届活动周工作总结和2个典型活动案例报送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系人:薛华领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综合技术楼
  邮编:100120
  联系电话:010-58582578010-58582114
  传真:010-58582664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刘英、蔡妍
  联系电话:010-66096253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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