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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049   发布时间:2021-03-11


教计〔20216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节约意识,反对铺张浪费

政府采购计划应当优先满足“必需型”采购项目,合理配置“改善型”采购项目。采购的物品要本着必需、节约的原则,可有可无的坚决不采购。不搞“高大上”,规模小、学生少、未来撤并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添置大型教育教学设备。

2、 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各校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和每年年初的公用经费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

3、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履行报告审批程序。由学校报告,中心学校、辅导组负责人签字把关,报告后面需提供项目学校相关会议记录、资金来源文件(专项资金、公用经费政府采购预算、金中援助资金)等材料。报告先由计财股登记、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学校派人到教育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不接受供货商去办理。各单位每年分春秋两学期各集中采购一次,乡镇中心校、城区辅导组将所辖学校合并一块集中采购。

4、 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实行大额采购专家论证制度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50万元以上),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采购价格、产品技术参数等)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通过,报区教育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定后才能挂网招标。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摇号抽取代理机构。

五、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学校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行为,确保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要求各校对政府采购的货物等先进行验收、登记,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坚决退回。5万元以下的货物由直属学校、中心校、辅导组负责组织验收;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教育局计财股负责组织验收;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负责验收。需教育局组织验收的学校,要先向计财股报送《验收申请》,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六、严明纪律,廉洁奉公

各校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日







验收申请

金安区教育局:

***学校政府采购共计***项,目前供货已经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师生反应良好。学校验收小组对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就物品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初验,均符合要求,现申请局验收组(专家组)来我校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特此申请!

金安区***学校

年  月  日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通知书

(编号)

合  同

(编号

总  价

(元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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