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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通知 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得重复收取

浏览次数:648   发布时间:2005-09-07

    近日,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与“一费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得重复收取。 
    通知规定,凡实施中小学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建设项目,按规定收取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的学校,不得再收取“一费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专项用于小学、初中电教的费用除外);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完成后,学校终止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恢复“一费制”中信息技术教育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