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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房地产管理局 金安区毛坦厂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度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浏览次数:39654   发布时间:2018-03-30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六号规定和金安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毛坦厂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登记备案制度,现将具体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现场勘查登记备案时间
20183152018531
二、登记备案对象及方式
在毛坦厂镇区范围内,具备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条件、有房屋出租意愿的居民,提出书面申请,由毛坦厂镇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登记备案。
三、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条件
1、总体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2018年毛坦厂镇区内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工作,严格坚持安全、规范、宜居原则。
2、具体条件:
1)出租房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六号规定的标准,安全(消防)、环保、通风等符合有关要求。提醒广大承租户在租住房屋前,认真查看房屋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房屋面积、消防、隔音、环保、通道等。
2)出租房屋应当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承租户户均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提倡出租户改善房屋居住条件,增加出租房屋使用面积。
3)出租房屋实行食、住分离,每户厨房或灶台不得低于1平方米,严禁将厨房或灶台设在公共通道或狭小密闭的空间。不同楼层必须设公用卫生间。
4)对外出租的房屋达到10间以上的出租户,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严格落实用电、用水、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出租人搞好租后服务,与承租人一道按租赁合同履行义务,做到文明用语、和谐相处。
3、严禁对外出租的房屋情形:
1)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板房、简易搭盖和砖墙彩钢瓦(夹芯板)顶等;
2)不适宜居住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
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经有关部门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形。
4、遇有集镇发展重大项目或重大规划调整等情形,镇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可以视情不予或取消出租房屋备案登记。
四、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租赁双方(房主、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备案申请表(制式);
3、租赁合同(制式);
4、有效使用期内的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发票复印件
五、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措施和要求
1、镇房屋租赁管理实行诚信管理制度,对于以下情形将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
1)、合同违约行为。出租户出现一次违约行为的给予警告一次(登记在册),并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两次的,给予书面警告,并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三次的,将该户列为不诚信出租户,实施“黑名单”管理,在下一年度内停止发放《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明》。对于承租户的不诚信行为,房管部门将联合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2)、镇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备案通知书》行为,经调查确认出租户存在买卖《出租备案通知书》行为的,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3)、出租户和承租户应当积极配合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通知拒绝到场调处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处的,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
2、严厉打击非法中介、“黄牛”等扰乱出租房屋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由公安、市场监管、房管、城管等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从快、从重给予严厉打击。
3、毛坦厂中学、金安中学各年级班主任,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负责收集校外住宿生的房屋备案证明,做到一人不漏,以备核查,实行班主任负责制。
4、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在开展备案登记工作过程中,须按要求依章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房地产管理局
                 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人民政府
                                 2018 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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